海象新材: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8 1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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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息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272,72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1%;按回购总金
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36,363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2025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于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 30,503,11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由不超过 2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21.70 元/股,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
   二、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时鉴于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增加,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 股扣除回购专
户中已回购股份 1,026,250 股后的股本 101,649,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4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
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
本 次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30,494,925.00 元 ÷ 102,676,000 股
*10=2.970014 元/10 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0014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
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
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70014 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在回购期内,如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
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1.7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21.40 元/股,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
-每股现金红利=21.70 元/股-0.2970014 元/股=21.40 元/股[注]。
   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数量,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及调整后的回
购 价 格上 限测 算, 预 计可 回购 股份数 量约 为 =50,000,000 元 ÷21.40 元/ 股
=2,336,44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调整后的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0 元÷21.40 元/
股=1,168,22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
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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