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7 证券简称:哈焊华通 公告编号:2025-062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3.3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上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股票收盘价 14.86 元/股,低于公司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15.29
元/股,触发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该 3 名股东的股份锁定到期日由 2025
年 6 月 22 日延长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5.34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37 元,并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36,36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 司 总 股本为 181,813,400 股。其中无流 通限制 或限售安排 的股票 数量为
数量为 138,703,94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市流通数量为 57,496,4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1.62%,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81,813,4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数量为 101,285,8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5.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
排的股票数量为 80,527,6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4.29%。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涉及的限售股东
户数共计 3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公
司股票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末股票收盘价 14.86 元/股,低于公司调整后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价格 15.29 元/股,触发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该 3 名股东的
股份锁定到期日由 2025 年 6 月 22 日延长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股份的数量为 78,863,6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3.38%。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
的股东共 3 户,包括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
焊所”)、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总院”)、常州协
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和投资”)。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
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李振华、张兴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
下统称发行价);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终
止,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哈焊所、实际控制人机械总院,持股 5%以上股东协和投资承
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在
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发上市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交发行
人,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
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无其
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为 43.38%;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合计 78,863,600 78,863,600
注 1:股东协和投资的合伙人陈波、李振华、周金静担任公司副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全法先生为公司前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离任未满半年,其所持股份锁定期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根据协和投资的承诺“股份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
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大股东、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增加数量 减少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80,527,600 44.29 - 78,863,600 1,664,000 0.92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664,000 0.92 - - 1,664,000 0.92
首发前限售股 78,863,600 43.38 - 78,863,6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181,813,400 100.00 78,863,600 78,863,600 181,813,400 100.00
注 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 2:本报表中的“占总股本比例(%)
”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
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