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8 0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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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82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海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计划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六)减持价格: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2.33 元/股(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具体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海先生在《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发行人
股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该等承诺。
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
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洪海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洪海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八)其他说明:洪海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
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股东洪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
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洪海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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