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 象屿 Y3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和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涉及的激励对象离
职和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37,406,32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25年6月28日披露的《厦门象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6号)。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披露的《厦门象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号)。公告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任
何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离职,以及因2024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前述10名离职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671名激
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37,406,322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37,406,322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注销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7,406,322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133380),并向中登上海
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22日完成注
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3,859,460 -37,406,322 576,453,13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2,510,201 0 2,192,510,201
股份总数 2,806,369,661 -37,406,322 2,768,963,339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
公司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806,369,661股减少至2,768,963,339股,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 变动后持股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其中: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1,362,930,780 48.57% 1,362,930,780 49.22%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0,388,100 1.08% 30,388,100 1.10%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的持股比例的被动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
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
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以
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