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8 0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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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表决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总数164,999,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05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504,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378%。
通过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取
消监事会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7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405%;反对4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3204%;弃权38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391%。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65,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47%;反对1,00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22%;弃权42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0630%。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6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76%;反对1,00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77%;弃权42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2547%。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9%)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58,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974%;反对1,00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42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2690%。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38%;反对1,00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08%;弃权40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6454%。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00,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73%;反对1,00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387,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0790%。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02,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446%;反对1,00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38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0218%。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2%)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06,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533%;反对1,00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38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9131%。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86,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83%;反对1,02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00%;弃权38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941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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