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公告编号:2025-076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472.48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39 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
关规定,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的股票权益数量为 1,620.8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即 108,055.17 万股,下同)的 1.50%,其中首次授
予 1,539.7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人。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整体安排,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
不变,对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名单做出了相应调整。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有 5 名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认购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
票数量等内容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整至 1,474.36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总激励股数减去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后的其他股数,调整到预留部分。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5 日作为首次授
予日,以 2.52 元/股的价格,向 2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4.36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在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至登记期间,1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
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88 万股,上述放弃的股数
将调整至预留部分。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调整为 1,472.48 万股,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37%。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情况如下:
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
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比例为公司总股本
的 3.00%,即 3,241.66 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6.00 元/股。截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2,416,645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3%,最低成交价格为 4.00 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 5.94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695,341.9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4 月 8 日。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计划授予 占授予时公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司总股本的
号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工董事、常务
副总经理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小计 212 13.08% 0.20%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234 人)
三、预留部分 148.35 9.16% 0.13%
合计 1,620.83 100% 1.50%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
月。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
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
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
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时间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的分 3 期解除限售,各期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时间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之后,则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结束后,激
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应当终止解除限售,公司将予以
回购注销。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解除 以 2024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
限售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 以 2024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
限售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4%。
第三个解除 以 2024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
限售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7%。
注:1、2025 年-202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且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对公司上
述净利润产生的影响;2、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披露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披露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4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售期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4%。
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24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
售期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7%。
注:1、2026 年、202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且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对公司上
述净利润产生的影响;2、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
考核结果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考核结
果未达到目标值,所有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
行 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 4 个档
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优秀 B 良好 C 称职 D 不称职
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7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
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前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有 5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本次认购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
等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股;本次激励计划总激励股数减去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其他股数,
调整到预留部分。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至登记期间调整情况
在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至登记期间,1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
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88 万股,上述放弃的股数
将调整至预留部分。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调整为 1,472.48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
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出
具《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司农验字
[2025]25007470016 号),审验了截至 2025 年 9 月 1 日的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截至 2025 年 9 月 1 日止,
贵公司 239 名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认购普通股 14,724,800 股,
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7,106,496.00 元,
所有募集资金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贵公司银行账户。因本次认购股
票来源为贵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故贵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六、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 司 2025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登 记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为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并办理完成首次
授予登记。
七、本次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授
予日至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
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5 日,则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 首次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方式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限制性
股票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
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
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
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
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
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