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7 19: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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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增强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
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当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重大投
资方案、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 3 名,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除董事长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
之时自动辞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六
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等可持续发展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
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公司原则上应当
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会议的,可以免于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执行。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
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
员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
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的审议
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可
以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结合通讯等方式进行,成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均视
为亲自出席该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
为出席。每一名成员最多可以接受一名成员的委托。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
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
席会议的成员及其他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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