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营口
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金辰股份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求,保证金辰新加坡的销售合同正常履约,公司
接受金辰新加坡委托,使用公司的银行授信,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分离式
保函,保函额度不超过 940.00 万美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保函金额和保证期限以实际开立情况为准)。
公司为金辰新加坡开具分离式保函的行为构成公司对金辰新加坡的担保义
务,担保期限同保函保证期限。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89720)
A DOMINANT PRODUCT(46900)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数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431,333.79 -
总负债 - -
所有者权益 1,431,333.79 -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88.29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金辰新加坡已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需对销售合同的部分金
额开具保函,保函金额和保证期限以实际开立情况为准。
为保证上述销售合同的正常履约,公司接受金辰新加坡委托,使用公司的银
行授信,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分离式保函,保函额度不超过 940.00 万美
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保函
金额和保证期限以实际开立情况为准)。
公司为金辰新加坡开具分离式保函的行为构成公司对金辰新加坡的担保义
务,担保期限同保函保证期限。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确保金辰新加坡销售合同能够顺利履约,公司接受金辰新加坡委托,使用
公司的银行授信,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分离式保函,保函额度不超过
保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且无不良贷款记录,同时公司对其具有经营
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总体可控,
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及长远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 JINCHEN SG PTE.LTD.担保是为了满足其
合同履约需要,有利于 JINCHEN SG PTE.LTD.经营发展,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
布局,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 JINCHEN SG PTE.LTD.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不
含本次),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除此之外,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金辰股份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
过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金辰股份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栋斌 陈伟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