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5-025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大厦)。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37 人,代表股份 2,457,932,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82%。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2,446,314,47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3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11,617,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649%。
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132 人,代表股份 11,617,88
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8,684,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0,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4013%;反对 9,192,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9.1201%;弃权 5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二)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8,666,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2,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2455%;反对 9,141,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6846%;弃权 1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 2.0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8,643,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9,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0484%;反对 9,233,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9.4739%;弃权 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子议案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9,883,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9,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7236%;反对 8,010,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8.9537%;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子议案 2.04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9,790,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6,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9196%;反对 8,10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9.7576%;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议案 3.00 《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4,257,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42,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3659%;反对 3,63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3105%;弃权 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议案 4.00 《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4,217,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02,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0207%;反对 3,651,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4335%;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5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
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