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5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
被担保人名称 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医药”),
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16,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实际为生物医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7,880.29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本公 司 及 控股 子公 司 对 外担 保实 际 发 生 余 额 为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担保。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 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期本公司为生物医药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
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生物医药与浦发拉萨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生物医药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高额保证合同》,为生物医药与兴业拉萨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生物医药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 8 亿元,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
及银行可能提出的要求,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控股子公司以其相应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授权期限
自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9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本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
持股情况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 张胜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MABUYT4X4H
成立时间 2022-7-25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B 区乃岗路以南藏医药国际交流交易中心
注册地
南区 3 号楼 3 层
注册资本 28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
经营范围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
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
营活动)。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 44,083.76 65,647.89
净资产 13,046.18 17,033.1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1,037.58 48,614.70
营业收入 129,271.25 70,158.44
净利润 6,712.49 3,987.0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被担保人: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8000 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是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被担保人: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8000 万元
保证范围: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
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预计授权范围内实施。被担保方资信状况、
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本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生物医药提供的
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8 亿元,全部为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2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72,880.29 万元,亦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44%;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