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5-060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比例对参股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福公司”)提供不超过
本息。资助期限为一年(含一年),从股东双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划付至朗福
公司约定银行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财务资助资金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则利率于提供财务资助的次年 1 月 1 日进行调整。
履行完审议程序后,公司将与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复地”)、朗福公司三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
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供,风险通过股东按比例共担形成有效控制。该事项不占用公司核心业务资金,
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
管,积极防范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朗福公司拟归还中国银行渝中支行山与城 1.2 期项目开发贷款本息约 4,120
万元,其可用资金无法按期偿还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双方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
朗福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88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公司按 49%持股比例提
供不超过 1,411.20 万元财务资助,上海复地按 51%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1,468.80
万元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为一年(含一年),从股东双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划
付至朗福公司约定银行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
财务资助资金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则利率于提供财务资助的次年 1 月 1 日进行调整。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后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无需
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亦不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朗福公司基本情况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益 856,127,479.43 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03,967,313.83 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4,747,364.08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
讼与仲裁事项)172,433.60 元,资信情况为正常,最新信用等级为 AAA。
(二)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情况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助期限为一年(含一年),从股东双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划付至朗福公司约定
银行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财务资助资金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
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则利率于提供财务资助的次年 1 月 1 日进行调整。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朗福公司进行债转股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和上海复
地将各自 15,500 万元股东借款按持股比例对朗福公司债转股增资 31,000 万元。
增资后,朗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 70,000 万元增加至 101,000 万元。2024 年 11
月,朗福公司办理完成债转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营业执照。朗福公司
债转股后,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甲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出借方(乙方):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方(丙方):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资助用途
本协议所提供的财务资助仅限用于丙方偿还山与城 1.2 期项目中国银行渝
中支行开发贷款。
第二条 资助金额
本协议资助资金最高金额为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万元整
(¥28,800,000.00),甲乙双方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别向丙方提供资助资金,具
体为:甲方提供资助 1,411.20 万元;乙方提供资助 1,468.80 万元。实际提供资
助金额以甲乙双方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第三条 资助期限、利率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资助期限为一年期(含一年),从甲乙双方提
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划付至丙方在本协议约定银行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
财务资助资金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则利率于提供
财务资助的次年 1 月 1 日进行调整。
第四条 资助时间
甲乙双方应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前按照“49%:51%”股权比例对丙方提供财
务资助资金,以满足丙方资金需求。
第五条 还款约定
丙方应于财务资助到期之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也可视丙方资金情况提前归还
借款。如期限届满丙方确有困难无法归还,丙方应提前 30 日向甲乙双方提出书
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协商续期。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
丙方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丙方销售回款、租金收入及盈余资金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提供财务资助,导致丙方无法按时足额偿还山与城 1.2 期项目中国银行渝中支行
开发贷款的,由此导致丙方额外承担罚息、复利等损失,概由未按时足额提供财
务资助一方承担,同时,向按时足额提供财务资助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
万元。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其归
还银行贷款本息,该事项已充分考量安全性与公允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朗福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结构、现金流等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财务资助
资金的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朗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归还
银行贷款本息,
有利于朗福公司的稳健经营。该事项已充分兼顾安全性与公允性,
风险可控,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本次资助资金不会占用公司核心业务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36,944.2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7%,其中: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25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重庆渝加颐置地有限公司
(持股 51%)提供财务资助 32,283 万元,对参股公司朗福公司(持股 49%)提供
财务资助 1,411.20 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
总余额为 1,411.20 万元,为向参股公司朗福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3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0 万元。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