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 2025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6 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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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5-07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其中 11,678,753 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总额 70,813,254.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19,811,300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现金红利为 0.0983775 元。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
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775 元/股。
   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会审议。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通过的时间间隔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额 708,132,547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发红利 0.90 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先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
利。
   五、分配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 719,811,3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 11,678,753 股后的股本,即 708,132,547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0,813,254.7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19,811,300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现金红利为 0.0983775 元。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
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775 元/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完成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 5.8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5.74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电话:0591-8781208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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