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6 16:06: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5-052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1,260,000元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确认预计
负债1,260,000元,后续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财务影
响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矿业”或“公司”)前期披露
了与北京中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锰公司”)、北京康达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达公司”)的诉讼事项及一审判决情况。根据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
民法院(2025)青 0104 民初 357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负担 6,401 元,由被告金瑞矿业负担 8,07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25-012 号)。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西宁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的第一项,改判驳回康达公司、
中锰公司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西宁中院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5 年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16,140 元,由上诉人金瑞矿业负担。本判决
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依据判决结果,公司应承担康达公司、中锰公司咨询费
共计人民币 1,260,000 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确认预计负债 1,260,000
元,后续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财务影响以经审计的
年度报告为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青 01 民终 1695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瑞矿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