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4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5.99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5.99 万元(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需求,近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申请履约保
函提供担保,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15.99 万元的信用保证,担保
期限不超过 4 个月,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担保不存在
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为公司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担保为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于令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11696029XM
成立时间 2007 年 5 月 22 日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北路 27 号新华
注册地
书店 201、301
注册资本 1,189.99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中小学教科书发
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建设
工程施工;餐饮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
销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图书管理服务;玩
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办公设备
耗材销售;玩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
及器材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
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
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
包装)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箱包销
经营范围 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厨具卫具
及日用杂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
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办公
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制
冷、空调设备销售;卫生洁具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教
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电子
元器件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教学专用仪器销
售;文具用品零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
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珠宝
首饰零售;林业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钟表与计时仪
器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
销售;电器辅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光缆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
工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办公用品销售;信息安全设
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
费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科普宣传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旅行社服务网
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
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礼品花卉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项目 /2025 年 1-6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781.93 32,012.5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1,851.40 25,737.79
资产净额 2,930.53 6,274.77
营业收入 11,665.95 26,163.68
净利润 2,159.65 5,502.0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申请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不超过 4
个月,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担保金额合计 15.99 万元人民
币,并未提供反担保。
担保金额 反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银行 担保方式 期限
(万元) 情况
内蒙古新 内蒙古鄂 15.99 中国工商 信用 无 不超过 4
华发行集 尔多斯市 银行股份 个月,自保
团股份有 新华书店 有限公司 函开立之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 日 起 至
大北街支 2025 年 11
行 月 30 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 15.99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提供
信用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日常业务健康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但其作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
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
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
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子公司,资信
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5.99 万元(含本次),
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1%,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
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