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2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
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10 人;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本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
控股孙公司 LBM NEW ENERGY (AP) PTE. LTD.(以下简称“锂源(亚太)”)与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署了《磷酸铁锂
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预计将由锂源(亚太)
及其独资或合资子公司自 2026 年第二季度至 2031 年间合计向宁德时代海外工厂
销售 15.75 万吨符合双方约定规格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以上需求量将随宁德时
代海外项目进度与预测需求量的调整更新,最终采购量通过双方后续签订框架性、
年度性的或者单笔采购合同落实),具体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第 14A 章,上述协议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
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52 条,由于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公司已委任浤
博资本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根据本协议年需求量上限估算,董事会预计 2026
年至 2031 年期间,每年据此产生的关连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上述协议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认为上述协议是基于公司
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
续性所需,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预计的相关交
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关连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持续关
连交易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范畴,相关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
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
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不良影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和《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连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