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6 0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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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
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等事宜;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
常工作管理部门。
     第三条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
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作出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
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三)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
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
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七)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八)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
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九)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
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一)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
员;
  (十二)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由于与第(一)至第(十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
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
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一),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
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
人应当进行确认。并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身
份证号码、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与公司关系、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
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
记时间、登记人等。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机构、部门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
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按照本制度的
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江西监管局进行报备。
  第九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的同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
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
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
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中第七条要求进行填写。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
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
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
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
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
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在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
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第七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
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
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
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将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
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
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
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在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及传递时,应严格按本制度及《江西正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
亲属或他人谋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
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
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
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公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将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或发放《江西正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
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
  保荐人、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内幕信息知
情人关于内幕信息登记报送的相关规定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督促、协助上市公司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并及时报送。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
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
人报送和保管。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
信息。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
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
用察看、降职、免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
利。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将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
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江
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高
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原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一: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内幕
             内幕信息知情                       知悉   知悉        内幕   信息
        信息                          知悉内             内幕                                 所属
序   签        人企业代码(   所在单位/   职务/         内幕   内幕        信息   公开   登记   登记   联系手   通讯地
        知情                          幕信息             信息                                 单位
号   名        自然人身份证    部门     岗位          信息   信息        所处   披露   时间    人    机     址
        人名                           时间             内容                                 类别
               号)                         地点   方式        阶段   时间
         称
     附件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序号     进展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商议和决议内容   涉及机构、部门、人员   具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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