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6 00:18: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2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成经营目标任务、保证
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管理,实现薪酬分配与公司业绩考核评价的有机结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下属子公司领
取薪酬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在公司下属子公
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按子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原则;
   (三)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本办法的执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审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二)落实本办法的实施情况;
 (三)其他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
薪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本年薪的额度及发放方式
 基本年薪=标准年薪×岗位系数
 其中,标准年薪 80 万元。
 岗位系数以岗位评价为基础予以确定。
       董事长     总经理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
岗位系数      1     0.9          0.5-0.7
 基本年薪按月进行平均发放,基本年薪的月发放额按如下公式确
定:
 月发放额=基本年薪÷12
 第九条   绩效年薪的额度及发放方式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系数
 绩效年薪系数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级别、考核得分等考核结果
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                       良                        中
考核级别    AAA      AA       A      BBB     BB       B      CCC     CC       C
考核得分   95~100   90~95   85~90   80~85   75~80   70~75   65~70   60~65   60 以下
绩效年薪
 系数
 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方法见本办法第四章。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当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后,由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年薪数额,
报董事会核准后,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绩效考核体系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考核体系根据个人对公司经营结果的承担和
岗位职责确定。在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时,根据不同岗位分别设置
公司经营结果和个人岗位成效结果两者的权重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结果考核
 公司经营结果考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年度经营计
划包括经营业绩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等。
 第十二条           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
 个人工作成效考核针对董事、高管人员岗位职责、主管的重点工
作的完成情况确定,细则另行制定。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工作质量、
工作效果,对照董事会制定的年度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个人考核指标
和目标值水平应该具体化,定量化指标及其权重原则上不低于 70%。
                        第五章 薪酬考核流程
 第十三条           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拟订,报董事会通过后,最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每年年初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及
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和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
确定考核表。考核体系不得随意变动,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
变更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订意见,重新审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次年公司年报经审计后,组织
对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和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的各项指标完成
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绩效年薪结算决议,经董事会核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结
合公司各时期的具体工作情况和董事、高管人员情况制定具体绩效考
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本办法解释权属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2024-2026年度),有效期满
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届时情况对本方案进行修改与补充。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春高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