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6 0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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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9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审议拟回购注销 2024 年激励计划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28,000 股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万股减少为 11,739.5931 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
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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