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泰禾智能
股票代码:60365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2 号
一致行动人(一):葛苏徽
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
一致行动人(二):王金诚
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洞庭湖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5 日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编写。
二、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比例跨越25%,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
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截至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须取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就本次协议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等手续后,方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
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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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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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新能
指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源、受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
指 葛苏徽、王金诚
动人
泰禾智能、上市公司 指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阳光新能源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泰禾智能股份至所持表
决权比例触及 20%,泰禾智能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上
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就上述权益变动事项
披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阳光电源 指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许大红
信息披露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22.35 元/股的价格
受让许大红持有的泰禾智能 10,613,106 股股份(占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总股本的 5.7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合计 25.79%的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
阳光新能源和许大红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签署的《关于
《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 指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次股份转
让协议》
阳光新能源和许大红、葛苏徽、唐麟、王金诚于 2024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年 10 月 18 日签署的《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22.35 元/股的
本次协议转让、本次交易 指 价格,受让许大红持有的泰禾智能 10,613,106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79%)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国元证券、财务顾问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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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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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许成
控股股东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6,631.178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325499313Y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期限 2014-12-23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2 号
联系电话 0551-65327108
光伏新能源电站设备的生产、制造与设计;新能源发电系统及工程
的研发、设计、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服务;售电业务;机电
经营范围 集成(或成套)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
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葛苏徽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01031981********
住所/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 王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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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08221985********
住所/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洞庭湖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新能源的股权控制架构如下图所
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阳光电源直接持有阳光新能源 79.4036%的股份,为
阳光新能源的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99 号
法定代表人 曹仁贤
注册资本 207,321.142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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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1492097421
设立日期 2007-07-11
经营期限 2007-07-11 至 2057-07-10
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
服务、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新能源发电工程、制氢系统及新能源汽
车充换电设施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电力电子设备、电
经营范围 气传动及控制设备、不间断电源、储能电源、制氢设备、新能源汽车
充换电设备及系统、电能质量控制装置的研制、生产及销售;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曹仁贤为阳光电源的实际控制人。阳光电源为阳光新
能源的控股股东,曹仁贤为阳光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约定在委托期限内,葛苏徽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源行使;王金诚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1,075,65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阳光新能源行使。因此,
在表决权委托期间,葛苏徽、王金诚与阳光新能源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新能源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
营业务情况如下:
直接及间接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主营业务
控制比例
左云县铭阳新能源 山西省
发电有限公司 大同市
肥东金阳新能源发电 安徽省
有限公司 合肥市
灵璧县磬阳新能源 安徽省
发电有限公司 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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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及间接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主营业务
控制比例
发电有限公司 济宁市
萧县宜光新能源发电 安徽省
有限公司 宿州市
缙云县振阳新能源 浙江省
科技有限公司 丽水市
团风胜阳新能源发电 湖北省
有限公司 黄冈市
神木市远航新能源 陕西省
开发有限公司 榆林市
枞阳县辰阳新能源 安徽省
发电有限公司 铜陵市
Sungrow Renewable
Ltd
Cao Nguyen 1 Wind
Power Development 4,843.50 亿
Investment Joint Stock 越南盾
Company
Sungrow Power 4,965 亿
越南盾
Limited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通过阳光新能源间接控制的企业外,阳光电源控制
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直接或间接 主营业务/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
发电系统软件开
合肥阳光信息科技 1,000 安徽省
有限公司 万人民币 合肥市
务、转让等
新能源电源设备
阳光储能技术有限 51,153.8462 安徽省
公司 万人民币 合肥市
售
电机驱动系统等
合肥阳光电动力科技 49,082.90 安徽省
有限公司 万人民币 合肥市
和服务
新能源相关系统
合肥阳光智源科技 安徽省
有限公司 合肥市
售
开发和销售可再
Sungrow Deutschland
GmbH
为逆变器
Sungrow Australia 市场拓展,进出口
Group Pty Ltd 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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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row power
港币 贸易,投资管理
Limited
Sungrow USA 光伏逆变器销售
Corporation 及服务
Sungrow Developers 光伏逆变器生产
India Private Limited 及销售
Sungrow Developers 光伏逆变器生产
(Thailand)Co. Ltd. 及销售
Sungrow (India)
Private Limited
亳州市道阳电源科技 新能源电源设备
有限公司 的生产、销售
江苏宇颐阳轩能源科 光伏设备及元器
技有限公司 件销售
阳光电源(珠海横琴) 光伏设备及元器
有限公司 件销售、进出口等
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进出口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阳光电源及其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
制人未控制其他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葛苏徽、王金诚未控制
其他核心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营业务
阳光新能源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主要从事电站投资开发业务、光伏
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储能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光伏电站设备销售业务及光伏电站
运维业务。
(二)财务状况
阳光新能源最近三年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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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额 3,674,015.71 2,813,805.07 2,151,156.81
负债总额 2,539,929.75 2,031,143.25 1,571,798.59
净资产 1,134,085.96 782,661.82 579,358.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00,736.42 782,661.82 579,282.99
资产负债率 69.13% 72.18% 73.07%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331,818.75 2,657,454.63 1,287,714.31
净利润 162,532.47 114,840.97 64,176.79
归 属于 母 公司 所 有者 的 净
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17.35% 16.86% 11.75%
注 1:阳光新能源 2022 年至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
注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
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张许成 男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合肥市 否
陆阳 男 董事 中国 合肥市 否
刘光伟 男 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 合肥市 否
周展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合肥市 否
张瑞稳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合肥市 否
陈志强 男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合肥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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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郑天勇 男 监事 中国 合肥市 否
黄昊 男 职工代表监事 中国 合肥市 否
焦文广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合肥市 否
张彦虎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合肥市 否
蒋琼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合肥市 否
梁继东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合肥市 否
黄建明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合肥市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阳光新能源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阳光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曹仁贤控制阳光电源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其它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
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
股份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
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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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各方履行《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相应条款。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在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完
成后的自然年度内(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许大红应将其所持泰禾智能
新能源通过本次协议受让股份,进一步巩固对泰禾智能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
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同时利用其自身资源为上
市公司引进更多的战略及业务资源,助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
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
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减持计划。
根据各方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实现阳光新能
源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泰禾智能的股份比例与许大红的持股比
例的差额达到 10.00%以上的目的,在第二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的自然年度内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许大红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7,959,829 股股份(约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具体内容详
见泰禾智能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除上述增持计划外,如果根据后续实际情况需要继续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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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能源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审
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议案》,同意
阳光新能源与转让方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同意阳光新能源获取泰
禾智能控制权后,在 2025 年及 2026 年增持泰禾智能股份,巩固对其控制权。本
次权益变动系各方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相应的条款。
二次股份转让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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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的权益变动方式系通过与许大红签署《第二次股权转让
协议》,受让其所持上市公司 10,613,10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泰禾智能股份 31,382,620 股,占泰禾
智能总股本的 17.11%,同时通过委托表决权的方式获得葛苏徽、王金诚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支配上市公司 47,728,276 股股份的表
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6.03%),仍是泰禾智能的表决权第一大股东,
也是泰禾智能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各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
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 (股)
阳光新能源 31,382,620 17.11% 20.24% 41,995,726 22.90% 26.03%
许大红 42,452,424 23.15% - 31,839,318 17.36% -
葛苏徽 4,656,900 2.54% - 4,656,900 2.54% -
王金诚 1,075,650 0.59% - 1,075,650 0.59% -
杨亚琳 64,000 0.03% - 64,000 0.03% -
注:葛苏徽、王金诚为阳光新能源的一致行动人,杨亚琳为许大红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主体:
甲方: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受让方)
乙方:许大红(股份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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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份转让
乙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10,613,106 股股份(约占标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79%,以下简称“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予甲方,甲方依本
协议之约定受让乙方持有的本次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2.35 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
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
除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本次标的股份的表决权随股份权属归为甲方外,在甲方
控制标的公司期间,乙方继续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剩余标的公司股份
所对应的表决权。
(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款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账户
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即合计 71,160,875.73 元,用于乙方完成全部
个人所得税税款的缴纳。
第二期款项:自本次股份转让通过上交所合规性审核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即合计 71,160,875.73 元。
第三期款项:自本次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
定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40%,即合计 94,881,167.64 元。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
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20 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时间按法律法
规及上交所的规定提交办理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双方应
当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互相配合。
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将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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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与本次标的股份等额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以保障本次标的股份顺利完成过户登
记。双方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互相配合。
(四)税费及手续费
本次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向任何一方
收取的税费及手续费,由该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
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依法承担。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下的约定、承诺或保证,均视为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因
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存在多方违约,
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以下简称“违约方”)后,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
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应于收到该
等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或守约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或采
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若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若违约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违约方
的违约行为属于不可纠正或不可补救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救济是可并用的,并不排斥守约方根据可适用法律规定
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
成的损失。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向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申报材料并取得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
批、批准、备案,在双方尽最大努力及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前提下,如本次交
易未获得批准,不视为双方违约,且双方将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如有)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促成双方合作。在此种情形下,双方为
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则每迟延一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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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就逾期款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利息。如超过 30 日仍未足额支付,则乙方有
权选择继续履行,或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 20,000 万元的违约金。
若因此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应予以返还,本协议项下已过户至
甲方的标的公司股份应还原至乙方名下。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办理本次标的股份的过户、交割等手续,每迟
延一日,乙方应就甲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如逾期超过 30 日仍未办理完成前述手续,则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选择单
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 20,000 万元的违约金。若因此终止本协议的,乙
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期间产生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六)协议的生效、签署、终止、解除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依照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约定;
司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本次股份转让提出异议或以其实际行为导致双方无法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任一方有权选择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
偿责任;
存在实质性障碍,或继续履行已无法实现其他任何一方于订立本协议时可以合理
期待的商业利益和交易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中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或存在未
披露重大或有风险,或违反陈述、保证、承诺对标的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在此情形下,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七)其他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为保障该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实现,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许大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8,572,935 股股份质押于阳光新能源,占其本次转让
前持股数量的比例 43.75%,占泰禾智能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3%。具体内容详见
泰禾智能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129)。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
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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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根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22.35 元
/股,股份转让数量为 10,613,106 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237,202,919.10
元。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交易相
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财务资助、借款、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
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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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进而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明确具体计划。未来,如果
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具体计划,或上
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明确具体计划。未来,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暂无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进
行调整的具体安排,公司经营管理由现有的经营团队进行经营,不会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和经营管理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计划。若今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
整的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
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
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
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与大股东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
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销售体系。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独立运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
资产完整、业务独立、组织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阳光新能源、阳光新能源之控股股东阳光电源及实际控制人曹仁贤已出具《关
于保障泰禾智能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阳光新能源、阳光电源及曹仁贤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按照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采购、生产、销售、业务、资产、人员、
机构、财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阳光新能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上升至 22.90%,控
制的表决权比例将上升至 26.03%,本次交易为阳光新能源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
增持泰禾智能股票,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阳光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阳光电源和实际
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阳光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阳
光电源、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对泰禾
智能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业务和经营活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人通过协议受让许大红股份,不构成与上市公
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泰禾智能与阳光新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审议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
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合
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号:2025-007)、《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合
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
阳光电源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下:
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本人及下属企业优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业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且确有
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下属企业将严格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
场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
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保证不以与市场条件
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进行交易,不会通过关联交易取得
任何不当利益或使得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承担任何不当的义务,从而充分保护
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市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
则相应部分承诺自行终止。如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上市公司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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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泰禾智能以现金方式收购阳光新能源持有
的阳光优储 100%股权。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合肥泰禾智能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阳光优储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 020507 号),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基
准日,阳光优储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 4,311.60 万元,评估价
值为 4,580.00 万元,评估增值 268.40 万元,增值率为 6.23%。经阳光新能源与泰
禾智能协商并参考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为 4,58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泰禾
智能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除上述交易,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
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
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
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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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
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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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系统竞价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价格区间
交易方 月份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元)
阳光新能源 2025 年 3 月 买入 18.57-19.20 637,100
阳光新能源 2025 年 4 月 买入 16.39-17.96 3,030,400
阳光新能源 2025 年 7 月 买入 18.35-18.96 440,000
除上述竞价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 6 个月内,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结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泰
禾智能股票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
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王金诚的父亲王为林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变更股数 交易价格 累计持有数量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元/股) (股)
对于本次买卖股票的行为,王金诚已出具承诺函确认如下:
“本人的直系亲属在二级市场交易泰禾智能股票之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
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在核查期间买卖泰禾智能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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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泰禾
智能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的内容真实、充分,且由本人自愿做出,本人并无
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陈述。如因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
的全部法律责任。”
根据自查结果,除上述交易情形及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披露的交易信
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近
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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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4 年 12 月设立,2022 年、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并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3]230Z1477 号、容诚审字[2024]230Z2048 号、容诚审字[2025]230Z2276 号审
计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新能源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9,264.79 256,468.96 228,592.69
交易性金融资产 57,214.53 23,448.86 43,789.68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14.05 1,107.69 5,755.00
应收账款 806,959.13 749,887.70 388,261.07
应收款项融资 5,009.17 160.68 2,272.00
预付款项 17,533.41 14,558.66 11,033.81
其他应收款 106,000.03 101,785.08 85,506.03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118.82 118.82 -
存货 1,320,667.81 952,555.16 763,098.81
合同资产 104,601.80 147,594.46 93,315.36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172,260.75 64,490.20 59,023.93
流动资产合计 2,879,525.48 2,312,057.45 1,680,648.38
非流动资产:
债券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9,036.28 10,429.76 1,704.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7,890.47 21,940.58 9,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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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投资性房地产 8,833.74 - -
固定资产 458,615.69 351,781.19 308,872.29
在建工程 3,832.25 34,173.03 48,746.93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20,143.37 20,908.83 41,337.73
无形资产 42,028.50 9,706.82 2,766.48
开发支出 - - -
商誉 29,697.81 - -
长期待摊费用 140.98 68.00 64.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9,220.38 29,080.72 16,607.8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5,050.75 23,658.69 40,504.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794,490.24 501,747.62 470,508.43
资产总计 3,674,015.71 2,813,805.07 2,151,156.8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73,973.09 277,689.66 131,274.8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4,555.22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57,707.32 201,666.94 157,758.66
应付账款 772,762.10 619,841.42 550,802.63
预收款项 78.33 - -
合同负债 83,514.90 182,710.86 70,582.18
应付职工薪酬 24,581.35 20,635.70 9,286.85
应交税费 46,115.75 86,072.50 25,726.45
其他应付款 129,243.60 125,849.31 65,336.62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6,641.58 112,655.35 70,168.37
其他流动负债 92,227.70 43,103.14 68,544.00
流动负债合计 1,686,845.71 1,670,224.88 1,154,035.7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33,908.82 316,834.31 320,393.00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20,177.76 19,983.68 35,613.81
长期应付款 285,714.74 19,182.39 59,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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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14,530.60 3,842.97 1,006.36
递延收益 11,201.1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7,775.25 1,075.02 1,139.43
其他非流动负债 79,775.7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853,084.04 360,918.37 417,762.83
负债合计 2,539,929.75 2,031,143.25 1,571,798.5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56,631.18 149,946.10 142,053.44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451,923.25 404,729.93 305,347.37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371.99 666.99 -502.14
专项储备 2,934.10 975.38 -
盈余公积 61,522.98 31,661.56 10,712.40
未分配利润 327,352.92 194,681.86 121,671.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计
少数股东权益 133,349.54 - 75.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4,085.96 782,661.82 579,358.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674,015.71 2,813,805.07 2,151,156.8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331,818.75 2,657,454.63 1,287,714.31
营业成本 1,856,893.81 2,207,378.98 1,093,804.04
税金及附加 12,778.12 8,904.87 1,790.71
销售费用 95,379.38 72,020.86 58,344.91
管理费用 33,974.94 24,133.39 15,710.22
研发费用 25,542.48 14,142.50 8,180.84
财务费用 32,499.52 22,958.09 -10,965.83
加:其他收益 3,296.63 7,005.86 6,017.42
投资收益 1,129.56 -11,557.45 -2,589.0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911.10 148.82 -2,493.61
信用减值损失 -54,484.77 -33,509.33 -9,325.83
资产减值损失 -32,378.19 -106,193.52 -33,6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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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收益 6.38 -12.58 1.41
营业利润 194,231.20 163,797.75 78,819.89
加:营业外收入 414.80 59.84 110.26
减:营业外支出 1,713.32 1,191.71 914.19
利润总额 192,932.69 162,665.89 78,015.96
减:所得税 30,400.22 47,824.92 13,839.16
净利润 162,532.47 114,840.97 64,176.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72,488.93 1,995,019.52 1,279,233.80
收到的税费返还 4,246.43 22,305.46 31,454.8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549.84 73,744.87 60,173.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84,285.20 2,091,069.85 1,370,861.8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33,168.30 2,217,449.35 1,445,379.3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2,082.08 64,472.51 35,830.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9,759.56 75,769.90 51,863.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17,385.30 2,420,996.92 1,581,207.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100.09 -329,927.07 -210,345.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928.00 31,504.37 127,000.3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76.35 1,417.18 259.1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7.7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30.00 33,266.34 127,362.1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2,335.13 34,600.74 82,484.8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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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8.40 13,868.04 3,498.6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826.05 151,407.71 131,476.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396.04 -118,141.36 -4,114.7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84,700.00 1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03,083.44 666,843.61 673,993.2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1,159.29 187,682.65 238,696.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48,942.74 954,526.26 912,689.8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59,110.06 292,382.34 406,974.9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5,546.62 139,640.07 235,155.3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07,770.11 475,237.78 659,743.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172.63 479,288.49 252,946.2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422.04 -3,711.08 234.71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254.45 27,508.97 38,720.5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8,402.54 190,893.57 152,173.0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0,657.00 218,402.54 190,893.5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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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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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许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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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名):
葛苏徽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名):
王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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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许先锋 胡 清
马 辉 于汉唐
丁文沛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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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变更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
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
益变动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
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果;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函及说明文件;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十二)财务顾问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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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许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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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名):
葛苏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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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名):
王金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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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 66
有限公司 在地
号
股票简称 泰禾智能 股票代码 603656
信息披露义务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2
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号
有 √ 无 □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表决权委托期间,葛苏徽、王金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诚与阳光新能源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本次权益 是 □ 否 √(信息披露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司的实际控制人)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
是 □ 否 √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持股
公司的控制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1,382,620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17.11%
量及占上市公
控制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7,115,17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控制有表决权股份比例:20.24%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变动种类:协议转让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增持 10,613,10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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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增持 5.79%
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
备注:
是否需取得批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
准及批准进展
文件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
情况
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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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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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许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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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葛苏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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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王金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