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5-068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30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刘辉先生
外的 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25 日作为首次暂缓授予日,
向刘辉先生授予 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缓授予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登记工作,确定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7.49 元/股调整为 7.14
元/股。
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次
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
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同意为 33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 235,521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数 32 人,解除限售股份
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数 1 人,解除限售
股份 25,05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 1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700 股;7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个人
考核结果为“合格”或“需改进”,公司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 7,239 股。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
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4〕521 号)。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7.14 元/股调
整为 6.64 元/股;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条件成就,公司同意为 3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26,584 股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
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为2023年9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
营业收入增长 18.5%;2024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净利润
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增长 66%,满足当期解除限
长率不低于 15%;(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售条件。
不低于 25%。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24 名激励对象个人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比例为 100%;4 名激励对象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个人考核等级为良好,解除
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限售比例为 90%;4 名激励对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象个人考核等级为需改进,
考核分数 M≥100 100>M≥90 90>M≥80 80>M≥70 M<70 解除限售比例为 60%;1 名激
标准系数 100% 90% 70% 60% 0% 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不合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格,不得解除限售。
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注:因考核不达标不能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后
续审议回购注销。
其中1名激励对象刘辉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暂
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0月12日届满,届时公司将另行办
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务并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对满足条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办
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1,5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33%。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性股票数量为201,5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51,240,499股的0.1333%。
本次可解除
继续锁定的
获授的限制性股 已解除限售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限售数量占
姓 名 职 位 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公司股本总
数量(股)
额的比例
韩琼 董事长、总经理 115,500 34,650 34,650 0.0229% 46,200
刘建海 副董事长 35,300 10,590 10,590 0.0070% 14,120
周新春 董事、副总经理 73,200 21,960 21,960 0.0145% 29,280
江勇 董事、副总经理 21,900 6,570 6,570 0.0043% 8,760
董立奇 财务总监 35,400 10,620 10,620 0.0070% 14,160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吕玫航 26,300 7,890 7,890 0.0052% 10,520
书
骨干员工(25人) 391,500 110,211 109,254 0.0722% 156,600
合计(31人) 699,100 202,491 201,534 0.1333% 279,640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人,其中首次授予33人,首次暂缓授予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表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1名激励对象,不包含本次激
励计划1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1名已离职人员及1名本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人员;其中“本
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不包含本次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需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5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
同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权益总数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92.59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464,758 股后为 150,015,438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3.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
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
励计划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
留权益已经失效。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1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700 股;7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个人考
核结果为“合格”或“需改进”,公司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 7,239 股。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728,100 股后为 149,512,399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3,938,857 15.83 -109,254 23,829,603 15.76
高管锁定股 23,372,417 15.45 92,280 23,464,697 15.51
股权激励限售股 566,440 0.37 -201,534 364,906 0.2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301,642 84.17 109,254 127,410,896 84.24
三、总股本 151,240,499 100.00 0 151,240,499 100.00
注1: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