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则》”)、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相符。
《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首次及预留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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