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5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 9 号中讯时代 25 层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61.306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李德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5,537,833 99.8797 114,280 0.1081 12,820 0.0122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事会暨修订
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的议
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获得了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吴旻婧、余淼寒
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