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6 0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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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11.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4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40)。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
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2)。
    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年 2 月 7 日、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4 月 2 日、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9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公告编号:2024-044、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为 11,888,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8%,最高成交价为 8.7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成交总金额 100,449,350.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
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股份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合集
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增持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
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 0.50%,不高于总股本(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 1.00%,拟增持价格不超过 9.80 元/股。截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兴合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为 100.05 万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2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兴合集团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888,937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2.28%。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若在股份回
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
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等权利。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目
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
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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