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5-039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重庆百货大楼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以下简称《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尚
未解除限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2,500 股。公司根据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42674 元/股,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2,500 股,并减少公司股本总额 22,500 股。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
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意见。
(三)2022 年 7 月 6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四)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取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上述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司披露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
六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进展公告》,本次授予 51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 463
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经公司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上述用于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 463 万股回购股份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七)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发布《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
公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更正公告》,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为 463 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
(八)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九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
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本激励
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事项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六十一次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五次监
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回
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1,852,000 股,并减少公司股
本总额 1,852,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十一)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第八届四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意并将
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为良好的 2 名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12,600 股;同时,
且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情况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7889 元/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60,600
股,并减少公司股本总额 60,600 股。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完成该次回购注
销事宜。
(十二)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十次董事会、第八届六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有 3 名激励对象现已离职
或退休,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所
持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7.20 万股,并减少公司股本总额 7.20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7889 元/股,应向激励对象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完成该次回购
注销事宜。
(十三)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就激励计
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第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意并将按照相关规定为符
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
市的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1,270,500 股,占目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公司需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
性股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
限制性股票 22,500 股。公司根据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情况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42674 元/股,本次合计回购注
销 22,500 股,并减少公司股本总额 22,50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股份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2 年度、第二个考核期为 2023 年度,第
三个考核期为 2024 年度,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绩效考核有两个指标:一是扣除对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收益和非
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增长率,每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均以 2020 和 2021 年度净利润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二是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净资产收益率”)。各考核
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1)净利润增长率: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限售期 (2)净资产收益率: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1)净利润增长率: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
(2)净资产收益率:2022—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两年加权平均数不低于
限售期
(1)净利润增长率: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三个解除
(2)净资产收益率:2022—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三年加权平均数不低于
限售期
注:1. 2022—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两年加权平均数=(P2022+P2023)/(E2022+E2023),P2022、P2023
分别表示 2022 年度、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2022、
E2023 分别表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2022—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三年加
权平均数以此类推。
资产收益率短期摊薄的影响(如有)。
(三)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成就,个人层面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
要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根据《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核,其中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等级优秀,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良好,解
除限售比例为 8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待改进,解除限售比例为 50%;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解除限售比例为 0%。
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 股
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3、业绩考核要求”之“(2)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
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限制
性股票 22,5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并减少公司股本
总额 22,500 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为良好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51%。
(五)本次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
容”之“七、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及“九、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发
生派利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8 元(含税)。派
发的 2022 年度现金红利已支付给激励对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825
元/股调整为 10.145 元/股。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561 元(含税)。
派发的 2023 年度现金红利已支付给激励对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毕。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145 元/股调
整为 8.7889 元/股。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6216 元(含税)。派发的 2024 年度现金红利已支付给
激励对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
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如下:
P=P0-V=8.7889-1.36216=7.42674 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7889 元/股调整为 7.42674 元/股。
(六)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应向激励对象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167,101.65 元,公司将以自有资
金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 本期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价款
回购原因
(元/股) (股) (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结果为良好(4 人)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7,992,733 -22,500 247,970,23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2,482,844 0 192,482,844
合计 440,475,577 -22,500 440,453,077
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股本变动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
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2,500 股。公司根据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42674 元/股,本次合
计回购注销 22,500 股,并减少公司股本总额 22,500 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和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按 7.42674 元/股的
价格回购注销 22,5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
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