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九
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善水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71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9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
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总投资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模 额
序 总投资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模 额
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
建设项目
合计 131,305.66 131,305.66
本次发行原计划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131,305.66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49,443.1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045.87万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97.2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
币2,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2,12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8
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9
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12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25年8 月31日, 超募资 金累计使用 6,354.00 万元 ,剩余超募资金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
额以转出日账户余额为准,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4.34%,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活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
实施。
五、相关承诺和说明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
增加,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
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为准。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公司承诺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日账户余额为准,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善水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
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科峰 翟志豪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