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4 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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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7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电气”)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石家庄海信能源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能源”),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与海信能源均由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信集团控股公司”)控制,故海信网能与海信能源属于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前,海信网能持有公司140,907,834股A股股票,占比34.94%,且海
信网能持有李砚如、屈国旺的合计38,598,270股A股股票的表决权,占比9.57%,
海信网能合计持有公司44.51%的表决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公司
持有海信网能92.64%的股份,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并通过海信网能控制公司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2,649,783股计算,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
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海信集团控股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表决权数量增加至328,628,375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87%。
  本次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对象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
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
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
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海信能源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海信能源名下之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若后续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
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海信能源免
于发出要约后,海信能源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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