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
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思考,
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我们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审核意
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审核
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事项。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
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安
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
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石家庄海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石家
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海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相关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协议
签署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
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
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
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事项。我们认为相关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积极回
报股东的理念,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
(十)《关于申请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免于
发出要约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
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相关事宜
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事项。我们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