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核心人才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
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特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
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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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
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行权/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以 2024 年为基数) (以 2024 年为基数)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第一个行权/解除
限售期
第二个行权/解除
限售期
第三个行权/解除
限售期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
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确定,下同。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
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安排情况比
例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行权/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以 2024 年为基数) (以 2024 年为基数)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第一个行权/解除
限售期
第二个行权/解除
限售期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行权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
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确定方法
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m*90%≤A
Am*7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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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Bm Y=100%
Bm*90%≤B
净利润增长率(B)
Bm*70%≤B
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X、Y 取孰高值
行权比例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
(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
A B C D E
结果
可解除限售/行权
比例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可解除
限售比例;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按
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
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年度与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与行权
限售/行权资格及解除限售/行权数量。
八、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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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管理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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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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