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4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宏科技”)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作废 966.693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
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议案。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4 名拟激励对象离
职,不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条件。除此之外,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7 位激励对
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5 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
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数量由 2,577.8 万股
调整为 2,558.85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872 人调整为 830 人。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2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在本次归属前,有 6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有 1 名激励对象自愿
放弃,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作废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07.985 万股。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4]第 ZC10270 号),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或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的 68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予以作废。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5]第 ZC10197 号),公司 2024 年净利润 1,154,431,097.85 元,剔除本
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1,163,534,319.18 元,相比
增长率,经核算公司本次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2%,不满足归属条
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75.908 万股。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予以作废。
综上,作废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基准增长率及公
司 2024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目标增长率引起的 966.69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
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