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5—055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事项。
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
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92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736,119,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808%。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该 5 人
持有及/或代表了 9 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 729,329,85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317%;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083 人,
代表股份 6,789,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85 人,代表股
份 6,937,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4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83 人,代表股份 6,789,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议案 2 为关联交易事项,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08,752,471 股)为
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持有 112,000,000 股)、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3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
产专户(持有 61,136,369 股)、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1 担保及
信托财产专户(持有 46,000,000 股)为交易对方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胡新
安先生(持有 668,489 股)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担任职务,侯俊杰先生(持有
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股东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编码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润分配预案 中小股东 6,726,357 96.9501 122,600 1.7671 89,000 1.2828
关于与深圳华强
总体 6,746,204 90.5945 592,187 7.9525 108,200 1.4530
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
中小股东 6,237,570 89.9050 592,187 8.5355 108,200 1.5595
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控股
总体 735,881,009 99.9676 143,701 0.0195 94,900 0.0129
子公司开展套期
保值型衍生品交
中小股东 6,699,356 96.5609 143,701 2.0712 94,900 1.3678
易业务的议案
注:上述表格中的“比例”是指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