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5-136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邢
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议案。
员工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拟认定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
工提出异议。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对公示情况发表《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2022年7月19日,登记日为2022年8月19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限售事宜。2023年9月21日,
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165)。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限售期解限售事宜。2024年10月9日,公司
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5位激励对象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9,200
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6)。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出具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解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间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限售比例为40%。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8月19日,故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
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的;
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形;
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 励 对 象未 发 生 前述 情
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情形负有个人责
任;
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的情形;
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根 据 立 信会 计 师 事务 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为 2022-2024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审 计 报 告( 信 会 师报 字
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 2024 年度) [2025]第 ZG11276 号),
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 年实现扣非后净 公司 2024 年度实现扣非
利润不低于 6,500 万元。 后净利润为 15,314.45 万
元,因此第三个限售期的
业绩条件已经达成。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激 励 计 划 限 制 性 股票 授
本次股权激励包括董事、高级管理 予的 69 名激励对象个人
人员以及核心员工,存在个人业绩指标。 层 面 绩 效考 评 结 果均 为
序 “合格”,因此本期 69 名
号 激 励 对 象个 人 解 除限 售
个人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合格,考 比例均为“100%”。
核系数为 100%
考核系数为 0%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
首次授予的 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数量占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量占获授数
量(股) 当前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比例
董事、副总
李志刚 1,209,600 483,840 40% 0.3087%
经理
董事、副总
郑立刚 470,400 188,160 40% 0.1200%
经理
蔡军志 财务总监 336,000 134,400 40% 0.0857%
吴民强 董事会秘书 58,800 23,520 40% 0.0150%
刘志华 核心员工 336,000 134,400 40% 0.0857%
张鹏林 核心员工 235,200 94,080 40% 0.0600%
于军虎 核心员工 201,600 80,640 40% 0.0514%
刘振州 核心员工 184,800 73,920 40% 0.0472%
李存信 核心员工 100,800 40,320 40% 0.0257%
贾朝英 核心员工 100,800 40,320 40% 0.0257%
杨志杰 核心员工 100,800 40,320 40% 0.0257%
杨阳 核心员工 100,800 40,320 40% 0.0257%
赵丽 核心员工 84,000 33,600 40% 0.0214%
崔鹏 核心员工 84,000 33,600 40% 0.0214%
郝静 核心员工 84,000 33,600 40% 0.0214%
师力凯 核心员工 84,000 33,600 40% 0.0214%
骆记卓 核心员工 84,000 33,600 40% 0.0214%
卢金龙 核心员工 84,000 33,600 40% 0.0214%
张志清 核心员工 84,000 33,600 40% 0.0214%
赵程 核心员工 67,200 26,880 40% 0.0171%
楚永明 核心员工 67,200 26,880 40% 0.0171%
朱庆瑞 核心员工 67,200 26,880 40% 0.0171%
王娟 核心员工 67,200 26,880 40% 0.0171%
刘学飞 核心员工 67,200 26,880 40% 0.0171%
何成军 核心员工 67,200 26,880 40% 0.0171%
陈文龙 核心员工 50,400 20,160 40% 0.0129%
路遥 核心员工 50,400 20,160 40% 0.0129%
杨红瑜 核心员工 50,400 20,160 40% 0.0129%
安文明 核心员工 50,400 20,160 40% 0.0129%
刘蛟 核心员工 50,400 20,160 40% 0.0129%
马富强 核心员工 42,000 16,800 40% 0.0107%
刘进超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闫小飞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王英瑞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马军鹏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吴士磊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王方圆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郝长征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李济堂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孟瑞锋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耿翔飞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赵海刚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李卫刚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赵阳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刘晓龙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焦继玺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郭江涛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李家宽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柴民友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耿鑫龙 核心员工 33,600 13,440 40% 0.0086%
孙卫波 核心员工 25,200 10,080 40% 0.0064%
张士宁 核心员工 25,200 10,080 40% 0.0064%
郝瑞鹏 核心员工 25,200 10,080 40% 0.0064%
赵扬 核心员工 16,800 6,720 40% 0.0043%
任瑞强 核心员工 16,800 6,720 40% 0.0043%
王长清 核心员工 16,800 6,720 40% 0.0043%
陈朝磊 核心员工 16,800 6,720 40% 0.0043%
甄德宏 核心员工 16,800 6,720 40% 0.0043%
贾代 核心员工 16,800 6,720 40% 0.0043%
楚庆维 核心员工 16,800 6,720 40% 0.0043%
冯亚彬 核心员工 16,800 6,720 40% 0.0043%
王欧洋 核心员工 16,800 6,720 40% 0.0043%
张辉 核心员工 16,800 6,720 40% 0.0043%
竺青 核心员工 16,800 6,720 40% 0.0043%
杜兴彬 核心员工 16,800 6,720 40% 0.0043%
路少波 核心员工 16,800 6,720 40% 0.0043%
史明路 核心员工 8,400 3,360 40% 0.0021%
苏晓明 核心员工 8,400 3,360 40% 0.0021%
徐少彬 核心员工 8,400 3,360 40% 0.0021%
合计 5,678,400 2,271,360 40% 1.4490%
注 1:上表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及“解除限售数量(股)”系根据公司权
益分派进行调整后的数量;
注 2.根据《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各
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激励对象
达到绩效考核要求,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
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在第三个限售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15,314.45万元,满
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满足个人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权激励的考核目的已实质达成。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四)律师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
次解除限售事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其程
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
(三)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履行了其应当
履行的内部程序,尚需办理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一)《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七次会议决议》
(四)《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
(五)《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六)《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意见》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