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源杰科技 2025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其中,超募资金为 4,500 万元,剩
余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
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9.90 元/股(含)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80 元/股(含)。
截至 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52,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 85,947,726 股的比例为 0.53%,
该部分股份全部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
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际
经营情况和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合理制定
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一)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公司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 2025 年 9 月 1 日的公司 A 股总股本 85,947,726 股扣除回
购股份 452,149 股后的股份 85,495,577 股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3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648,673.10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
动比例为 0。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之前一交易日(2025 年 8 月 29 日)收盘价 299.00 元/股
计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99.00-0.30)÷(1+0)=298.70 元
/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85,495,577×0.30)÷85,947,726≈0.2984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99.00-0.2984)÷(1+0)≈298.7016
元/股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98.70-
综上,根据计算结果,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
值在 1%以下,本次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冬 吴同欣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