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3 00:09: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〇二五年九月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目         录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含三名)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
见;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在决策前,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
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
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在对前条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
门提供有关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当在
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立即召开。
     第十二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或主任委员不能履行
职务、不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
  在董事会、董事长、主任委员、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当召开
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并
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战略委员会
委员召集和主持。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
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包括通讯方式
表决)
  。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工作条例所称“以上”含本数;
                                 “过”
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若本工作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汇顶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