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
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