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9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以现场
表决方式在公司 9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慧女士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
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邹慧女士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拟定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
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力合科技(湖
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力合科技(湖
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
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外籍员工,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贺勇、陈志平、蒋星
睿)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工商
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