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5-068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3.00 元人民币(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
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
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7,133,323 股×3
元/10 股=29,139,996.9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9,139,996.90 元/97,133,323*10=3.000000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0.3000000 元。
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
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
权除息处理)。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
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 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58956190
传真电话:0512-5895619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