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 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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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80,478,500 股为基数,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 72,191,4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生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
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现金分红总额。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 2025 年 8 月 8 日总股本后至实施期
间,因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 180,157,059 股增加至 180,478,500 股,
公司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确定分配总额。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
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六、调整相关参数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
格、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
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
大于 1。
  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 B1 栋 23 层
咨询联系人:龚晓涵
咨询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电话:0755-8696897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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