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为: 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0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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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ST 赛为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或“乙方”)与贵州南智云谷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贵州国电南自
智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智云谷”或“甲方”)签订了《贵州省
(安顺)数据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重要工程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关于重要工
程合同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截至目前,除动力环
境监控系统分项(以下简称“动环”)未完成外,工程已完成其它分项初验验收,
合同总金额 3 亿元整尚未结算(具体金额以实际工程施工结算为准)。根据《补
充协议》约定,双方应按照“初验(分项验收)→移交试运营→试运营 3 个月→
终验→结算”的程序对项目进行收尾整改和验收结算。
  为了尽快推动验收运营工作,双方在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基础上,经协
商达成一致,就项目验收、结算、移交及付款事宜签订《验收结算及付款协议》。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对方基本情况
 贵州南智云谷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3 月 31 日,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为王刚。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
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
主选择经营。(大数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
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网络
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
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
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
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
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
机系统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南智云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债
务重组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验收结算及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验收及结算
工进行完整并予以永久授权给甲方。同时,乙方将项目一半门禁卡移交给甲方,
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共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乙方对动环分包商的支付压力,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动环相关项目资金抵扣工作。
抵扣后仍不够支付动环分包商尾款的,按照应付动环尾款总额,乙方先支付动环
分包商应付款 50%、甲方为乙方再垫支支付 50%资金给动环分包商的原则,双方
联合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动环分包商,乙方同意甲方在后期支付乙方的项目款项中
减扣为乙方垫支的该 50%动环尾款资金。
权限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交项目整体终验及结算的所有资料,并按照技术规范
和相关约定对项目设备设施进行联调联测。
工作,甲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向乙方出具完整的最终验收报告及结算
报告,报告需加盖甲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内容须符合项目合同约定的技术
标准及交付要求。
结算单金额据实结算外,双方原合同等协议约定的其它任何费用均不再计算。
  (二)付款期限与支付激励
 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并按验收分部分项类别移交整体资产给甲方
后才形成项目款项支付条件,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相关项目款项。为
推动甲、乙双方长期互利合作,促进甲方尽快支付乙方结算款项,乙方将给予甲
方支付款项进行阶段优惠折扣激励,具体按照以下方案执行:
给甲方之日并形成项目款项支付条件后的下列期间内,甲方支付的结算款可享受
结算款相应的折扣率:
  (1)36 个月(含)内,甲方支付的结算款可享受结算款 50%抵扣率;
  (2)36 个月(不含)至 48 个月(含)内,支付的结算款可享受结算款 60%
抵扣率;
  (3)48 个月(不含)至 60 个月(含)内,支付的工程款可享受结算款的
  (4)60 个月(不含)至 72 个月(含)内,支付的工程款可享受结算款的
  (5)72 个月(不含)至 84 个月(含)内,支付的工程款可享受结算款的
  (6)84 个月(不含)至 96 个月(含)内,支付的工程款将不再享受支付
打折优惠。
  在上述各期间内,甲方支付的每笔款项均享受总结算款项相对应的优惠折扣,
直至付清。
逾期一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滞纳金给乙方,直至甲方付清乙方款项。
付款期限内的结算款折扣率,即如甲方在 36 个月内为乙方垫支支付的费用,按
照每垫支 1 元折算成 2 元结算款的原则进行抵扣结算,以此类推,直至全部抵扣。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守约
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合同结算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四)生效条款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进行债权债务重组有助于公司加快应收款的收回,降低公司资金压力,
本次应收款收回金额依据甲方支付结算款时间确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对该
笔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如能收回债权将相应减少部分损失,预计对公司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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