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8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召开。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3 名,代表股份数 441,301,5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839%(“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 司 总 股 本 878,143,718 剔 除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中 的 4,000,000 股 后 的 股 份 总 数
东共计 370 名,代表股份数 59,647,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数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9 名,代表股份数 59,632,66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18%。
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真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9,446,9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446,9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5%;反对 17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7%;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41,1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3%;反对 8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43,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8%;反对 8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5%;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41,193,6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5%;反对 7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39,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1%;反对 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延、邢中华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