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科技: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0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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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77     证券简称:美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4 日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6.95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63 元/股
  ?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51 人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信科技”)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
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4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价格:30.63 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51 人
  (五)首次授予数量:76.95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本计划授出限制    占目前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赵海青    中国     副总经理       7.00      7.22%      0.16%
 王波    中国     副总经理       7.00      7.22%      0.16%
姚小娟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4.00      4.13%      0.09%
 李银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3.09%      0.07%
张晓东    中国     副总经理       4.00      4.13%      0.09%
刘满荣    中国     财务总监       3.50      3.61%      0.08%
王丽娟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85      3.97%      0.09%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共 44 人)
       预留部分             20.00      20.63%     0.45%
        合计              96.95      100.00%    2.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
相关信息。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
象进行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公司作为被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
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如为非法定高级管理人员,则需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激励对象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
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激励对象在前述约定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
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激励对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
的权利。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
个会计年度,以 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业绩基数,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或/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
            对应考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响的净利润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目标值 Bm   触发值 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10%       5%       10%       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25%      15%       15%      1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40%      25%       20%      15%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A                     B≧B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n≦B                     B               (1)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
 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2)当考核指标出现 A     例的规则
               (3)当考核指标 A、B 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制度》以
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
绩效系数对应的本次可解除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60 分        不合格<60 分
     个人绩效系数             100%             0%
  如果公司达到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
人绩效系数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 55 人调整为 51 人,首次授予总量由 80 万股调整为 76.95 万股,预留授予
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
第 441C000259 号《验资报告》,认为:截止至 2025 年 9 月 5 日止,贵公司已
收到 51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769,500.00 元,新增股
本 占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100.00% , 51 位 激 励 对 象 实 际 缴 纳 出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号中,其中股本为人民币 769,5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2,800,285.00 元。
   美信科技本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45,029,500.00 元,比申请变更前增加
人民币 769,500.00 元。变更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188,345.00 元,占注册资本
的 58.1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841,155.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1.84%。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4 日,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数
  注: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45,029,50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 0.7166 元/股。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全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5.99%股份;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全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5.20%股份。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一)《验资报告》;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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