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 关于崧盛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2 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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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崧盛转债”当期转
股价格(即 24.35 元/股)的 130%(即 31.655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预计将可能触发“崧盛转债”有条件赎回
条款。
  根据《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崧盛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8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4.3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4,350,000.00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294.3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0 月
“123159”。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公司“崧盛转债”
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8 年 9 月 2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
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崧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
号:2023-043),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崧盛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24.95
元/股调整为 24.4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起生效。
号:2024-035),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崧盛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24.45
元/股调整为 24.3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19 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崧盛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4.35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崧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三、关于预计触发“崧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崧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24.35 元/股)的 130%(即 31.655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预计将可
能触发“崧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崧盛转债”。
  四、其他事项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将在满
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
的相关约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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