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9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因此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将 542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875.0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
以回购注销。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124,299,057
股 变 更 为 5,115,548,607 股 ,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人 民 币 5,124,299,057 元 变 更 为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和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公司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按照相关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
附如下证明文件:
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份有限公司;
当日邮寄本公司;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