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德医疗
股票代码:603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皋北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皋北村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2: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工人路南段东侧鄢陵振德
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1 楼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工人路南段东侧鄢陵
振德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1 楼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3:鲁建国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4:沈振芳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不变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
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办法》
、《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振德医疗”、“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振德医疗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因
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尚需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前
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振德医疗 指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许昌振德园林绿化
工程有限公司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转让其持有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合计13,322,560股
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许昌振德园林绿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工程有限公司、鲁建国、沈振芳
浙江振德 指 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
许昌园林 指 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受让方 指 孙纪木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皋北村
法定代表人 鲁建国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2755933132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批发、零售:工艺品、纸制品、床上用品、文化办公用品、塑
经营范围
料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煤
炭、钢铁;货物进出口。
经营期限 2003-10-23 至无固定期限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总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区的居留权
鲁建国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男 中国 否
沈炳炎 总经理 男 中国 否
沈振东 董事 男 中国 否
沈博强 董事 男 中国 否
徐大生 董事 男 中国 否
(二)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工人路南段东侧鄢陵振德生
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1 楼
法定代表人 沈炳炎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4MA9K21FM0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
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
用机械销售;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
管理;农业机械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建筑材料销售;轻质
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
经营期限 2021-08-02 至无固定期限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总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区的居留权
沈炳炎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男 中国 否
(三)鲁建国
姓名 鲁建国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6211970********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
是否取 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四)沈振芳
姓名 沈振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6211972********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
是否取 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
程有限公司系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鲁建国和沈振芳
夫妇系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浙江振德、许昌园林基于自身发展与资金安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引入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投资者。受让方基
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浙江振德、许昌园林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与孙纪木、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了《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转让协议》,浙江振德、许昌园林拟将其持有的合计 13,322,560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
民 币 26.74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孙 纪 木 ( 其 中 浙 江 振 德 拟 转 让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
,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356,245,254.40
元。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各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浙江振德 132,739,480 49.82 131,190,860 49.24
许昌园林 11,773,940 4.42 0 0.00
鲁建国 3,924,646 1.47 3,924,646 1.47
沈振芳 9,310,000 3.49 9,310,000 3.49
合计 157,748,066 59.20 144,425,506 54.20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减少持股比例合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振德、许昌园林与孙纪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分行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甲方 1: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方 1”
“出质方 1”)
甲方 2: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方 2” “出质
方 2”
)
乙方:孙纪木(“受让方”)
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质权方”
)
转让方 1 和转让方 2、甲方 1 和甲方 2 合称“转让方”、
“甲方”
或“出质方”;
鉴于: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609661634M,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
)132,739,480 股股份,转让方 2 持有标的公司 11,773,940 股股
份;转让方 1 拟转让已质押给丙方的 1,548,620 股标的公司股份(以
下简称“标的股份 1”)
,转让方 2 拟转让已质押给丙方的 11,773,940
股标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
),上述标的股份 1 和标的
股份 2 以下统称“标的股份”
;
让方有意受让上述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
配合共同办理过户手续,但在标的股解质押并过户前,甲方需先向丙
方 清偿 标的 股 份对 应 的质 押融 资 本息 的 金额 ,本 金 共计 人 民币
(一)本次股权转让
的股份。乙方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得减持标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乙方将遵守适用法律关
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
标的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造成标的股份数量变动,
则标的股份数量相应变动,发生本款情形不影响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
额。若标的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部分现金分红应在交
割日一并交付给乙方。
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
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资产分配权等标的公司章程和适
用法律规定的标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6.74 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
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
计为人民币 356,245,254.40 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分三期分别向甲方
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元,乙方应向甲方 2 支付人民币 62,967,031.12 元。乙方应在本协议
生效及标的公司发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提示性公告 5 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支付;
甲方应在收到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确认书后解除甲方所持标的股份的质押,丙方应
予以配合。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乙方应向甲方 1 支付人民币 12,423,029.64
元,乙方应向甲方 2 支付人民币 94,450,546.68 元。乙方应在甲方解
除所持标的股份涉及的质押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乙方应向甲方 1 支付人民币 20,705,049.40
元,乙方应向甲方 2 支付人民币 157,417,577.80 元。乙方在标的股
份交割日(含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
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和
相关材料;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书后,甲乙丙三方应
相互配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有效期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由甲方
过户登记至乙方的过户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应督促标的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记于乙方名下的日期,即乙方取得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之日。
法律和标的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四)过渡期
不得转让、质押或通过任何方式处置标的股份或对标的股份设置
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转让方在本协议签署日已质押的股份除外)
;
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的任何处置(包括但
不限于转让)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接触、协商或签订任何法律文件。
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终止本次交易,尚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
同时,甲方应在收到终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归还
乙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若甲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归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则应以未还款项为基础,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
终止本次交易,尚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按照协议第 4.3 条之约定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导致无法完成股份过户;
本次股份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方同意的更长期限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具备标的股份在结算
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和手续的;
的其他事项。
止本次交易:
本次股份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具备标的股份在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所需
要的全部资料和手续的;
的其他事项。
(五)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或不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付款金额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每逾期一起,应当以本次应付未
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分别支付迟延违约金。该迟延
履行的行为持续超过 30 日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
方解除本协议。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自然人签字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
的重大交易事项已在上市公司相关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进行了
信息披露。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
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
制情况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
股东名称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前持股比
(股) 例(%)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 132,739,480 49.82 质押 23,547,880
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程有
限公司
沈振芳 9,310,000 3.49 无 0
鲁建国 3,924,646 1.47 无 0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尚需在办理标的
股份过户前完成解除质押手续。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未发生
变更。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江振德、许昌园林向孙纪木协议转让公司股
份,浙江振德、许昌园林对受让人孙纪木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
让意图等均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孙纪木主体合法、资信良好、
受让意图明确。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
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振德医疗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
《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鲁建国)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沈炳炎)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鲁建国)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沈振芳)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绍兴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振德医疗 股票代码 603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
名称 司 1 注册地 道皋北村
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产业集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聚区工人路南段东侧鄢陵振
名称 程有限公司 2 注册地 德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院内 1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信息披露义务人
鲁建国 浙江省绍兴市******
名称 3 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振芳 浙江省绍兴市******
名称 4 住所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数量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
权益变动方式(可
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多选)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132,739,480 股 ;持股
比例:49.82% 。
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数量:11,773,940 股 ;持股比
披露前拥有权益
例:4.42% 。
的股份数量及占
鲁建国: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数量:3,924,646 股 ;持股比
股份比例
例:1.47% 。
沈振芳: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9,310,000 股 ;持股比
例:3.4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变动数量:-13,322,56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变动比例:-5.00%(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减去权益
变动前持股比例)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131,190,860 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比例:49.24% ;变动比例: -0.58%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 0 股 ;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0% ;变动比例: -4.42% ;
鲁建国: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 3,924,646 股 ;
持股比例:1.47% ;变动比例: 0% ;
沈振芳: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9,310,000 股 ;
持股比例:3.49% ;变动比例: 0%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
本次权益变动还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
否需取得批准
认程序,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由交易各方按约定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鲁建国)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沈炳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鲁建国)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沈振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