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2 证券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5-64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 1%整数倍
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
股东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或“华菱钢铁”)持股 5%以上股东,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9,086,213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泰人寿持有公司股份 414,517,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
持股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 1%(即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通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大稻望朝商务中心 1 幢 9 层、
住所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股票简称 华菱钢铁 股票代码 000932.SZ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69,086,213 1%
合 计 69,086,213 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传统账户保险责任准备金
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45,431,662 5.00% 414,517,875 6.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5,431,662 5.00% 414,517,875 6.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是□ 否√
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是□ 否√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是□ 否√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权的股份 例。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
不适用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二、后续股份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
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股份数量(股) 买卖方向 交易价格区间(元)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信泰人寿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及其价值的认可,支持公司做强做优并
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红利,因此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信泰人寿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 1%(即 69,086,400 股),
且不超过总股本的 2%(即 138,172,700 股)。
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信泰人寿将基于对公司股票
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自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
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
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信泰人寿传统账户保险责任准备金。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锁定期限的安排,在
增持完毕后 6 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信泰人寿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
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
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信泰人寿将及时通知
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主体将根据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
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信泰人寿出具的《关于持有华菱钢铁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
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