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芳斋: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0 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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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所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五芳斋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
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可能或者已经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的工作机制。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战略市场部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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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日常监测舆情动态;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三)核实舆情的缘由,梳理事件的背景、客观事实及相关责任方;
  (四)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
事宜;
  (五)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六)负责做好与各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七)舆情处理结果复盘存档,后续追踪等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战略市场部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门,由战略市场部总
经理直接领导,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
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并根据董事长或舆情管
理应急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七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
作,及时、客观、真实向公司战略市场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舆情情况,做好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战略市场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
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
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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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
战略市场部,战略市场部核实信息后及时报告战略市场部总经理;
  (二)战略市场部总经理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如为重大舆情,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造成负面影响时,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战略市场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
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战略市场部和相关部门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
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上证 e 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
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和未公开的重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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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
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警告、经济处分、撤职、开除等处分;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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