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9 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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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
司总股本 543,347,7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2000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28,206,070.54 元(含税)。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
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
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调整。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3,347,78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7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 9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派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
GDR 分红收入后,如 GDR 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 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 GDR 投资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 号
   咨询联系人:秦楠 魏玥迪
   咨询电话:0514-80889866
   传真电话:0514-8794366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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