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部分有限合伙人之间的诉讼纠纷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为智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智度德普与智度集团有限
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约为24.85%。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收到智度德普的《告知函》,获悉智度德普于近日收到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5)京0113民初31419号《应诉通知书》,刘莉等12
名智度德普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比例为19.82%)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判令解散智度德普。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
  本案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其部分有限合伙人之间的诉讼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刘莉等 12 名智度德普有限合伙人
  被告:智度德普
  (二)诉讼请求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事实与理由
  目前智度德普合伙期限已到期,却不及时解散等原因。
  三、诉讼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具备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诉
讼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根据智度德普的《告知函》,智度德普没有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解散的决
定。本次提起诉讼的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比例只有 19.82%,智度德普将积极与
受理法院、诉讼原告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沟通,妥善处理该诉讼事项,将继续
勤勉、尽责地履行控股股东职责,保障上市公司运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后续上述事项若进入诉讼程序并审理后,如法院支持原
告诉请,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公司将
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