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5 0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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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
装有限公司(下称“张化机”或“原告”)就与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下称“山
东富宇”或“被告”)买卖合同纠纷,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山东富宇支付货款本息合计约 2,378.60 万元。张化机于近日收到东营市河口区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5)鲁 0503 民初 2258 号,公司现将案件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余忠海
   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滨孤路 89 号
   法定代表人:张全峰
   (二)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原告与被告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东营市河口区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约定
由被告向原告购买氢气水冷器等设备共计 14 台。上述设备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交付并在被告现场完成联合检验。产品供销合同总价为 6,390.00 万元,已支付价
款 4,134.00 万元,被告逾期未付设备款为 2,256.00 万元。经计算,截至 2025 年
   张化机已收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鲁
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诉讼请求
   请求山东富宇支付货款本息合计约 2,378.60 万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张化机于近日收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5)鲁
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支付完毕;
利息,且张化机有权就已到期及未到期的所有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民事调解
书》经双方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
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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