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
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建立健全情况
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议案,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建立了规范的股东大会制度。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重大投资、担保
事项等。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二)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
大会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董事会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经营
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在股东大会闭会期
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可代表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责、行使职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的运作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董事会规范运行,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
的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符
合相关制度要求。董事会在利润分配和上市方案的制订、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监事会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维护公
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监事会规范运行,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
开 16 次会议,监事以现场出席、通讯出席的形式出席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
议的程序和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的内容及签
署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监事会在检查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 9 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为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职权范围等符合有关规定,无不良记录。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八)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并聘任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
决策,均出席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并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独立董
事发挥了在财务、法律及战略决策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司发展方向和战略的选择、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秘书,并审议通过了《上海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
及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等相关职责。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
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
则》、本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
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
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责。”
(二)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筹备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并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
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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