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148301.SZ 债券简称: 23HBIS01
债券代码: 148862.SZ 债券简称: 24 河钢 Y3
债券代码: 148922.SZ 债券简称: 24 河钢 Y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对外披露的
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三期)”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四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发行人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属于正常人员变更,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
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
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